为了进一步激励运动员、教练员在竞技体育中刻苦训练,顽强拼搏,为学校争取更大荣誉,特制定运动队(员)竞赛获奖及奖励办法如下:
一、荣誉奖
凡在省级比赛中团体获得前六名,教育部体卫艺司大学生体育协会(包括分会)组织的比赛中,团体获得前八名的教练员、运动员、领队、工作人员给以荣誉奖励。
㈠教练员、领队、工作人员
1.学校授予教练员“优秀教练员”荣誉称号;授予领队“优秀政治思想工作者”荣誉称号;授予工作人员“优秀工作人员”荣誉称号。
2.根据学校职称评定办法规定,教练员在量化考核中按规定加分,累计不超过学校成果奖励规定。
㈡运动员
1.学校授予运动员“优秀运动员”荣誉称号。
2.对于在全国和省内大型比赛(全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、全国大运会、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和河北省大学生运动会等)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,经体育部运动员管理办公室评定、体育部同意报主管校长批示,可减免3-5名运动员学费。
3.招收录取个别突出的优秀运动员,经过体育部和招办审核,报主管领导批准,减免学费。
二、物质奖
㈠集体项目(球类)
1.省级比赛
⑴运动员:(主力队员占全队2/3,非主力队员占1/3)
主力队员每分140元,非主力队员每分120元。
⑵主教练奖金:队员平均奖金的2倍。
助理教练奖金:队员平均奖金的1.5倍。
⑶领队、工作人员奖金:教练员平均奖。
2.全国比赛
⑴运动员
主力队员每分600元,非主力队员每分500元。
⑵主教练奖金:队员平均奖金的2倍。
助理教练奖金:队员平均奖金的1.5倍。
⑶领队、工作人员:教练员平均奖。
注:从第一名到第八名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,篮球队进入全国十六强,教练员、领队、运动员等追加奖励每人2000元,进入全国四强每人再增加奖励2000元。
㈡单项比赛(田径、健美操等)
1.省级比赛
⑴运动员每分100元。
⑵教练员:所训运动员比赛中奖金之和的50%。
⑶领队、工作人员:教练员奖金之和的平均奖金。
⑷打破河北省记录的运动员和教练员,各奖励1000元。
2.全国比赛
⑴运动员每分300元。
⑵教练员:所带运动员比赛中奖金之和的50%。
⑶领队、工作人员:教练员奖金之和的平均奖金。
⑷代表省教育厅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学生运动会,其奖励按照省教育厅奖励标准,学校按同等奖励标准给以奖励。
注:从第一名到第八名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。